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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云生副主任在“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作了专题发言
2018/11/1 10:32:22本站原创 】 【收藏】 【打印

 

陈云生副主任就全省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从五个方面向大家作简要报告。

一、攻坚行动背景

我们云南省具有丰富的绿色能源、良好的生态、宜人的气候、多样化的旅游资源、独特的区位优势。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及考察云南时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发挥好我们的资源和区位优势,用绿色能源培育绿色产业,用绿色产业保护绿色生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但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与燃油车占比还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加大工作力度,短期内迅速提高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将我省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为把云南建设成最美丽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我们这次行动方案的目标是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由此需要2018年在全省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此次推广任务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包括邮政)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进行推广。对其他州市虽不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但也要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大力推广。

三、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为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便利条件。支持省内产品影响力较强的重点车企(经销商)和主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售后服务水平,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调动公众购买热情。鼓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特点,配套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

二是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支持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州、市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供需对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州、市新能源汽车应用。以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带动,进一步释放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能,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三是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是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第一,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第二,大力推进城市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第三,积极支持公共出行选择新能源汽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出行版。

五是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依法限制黄标车上路,强力淘汰黄标车,确保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州、市研究出台政策,推动市民提前报废老旧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

四、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

一是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

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扶持政策。

三是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鼓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例如:交通高峰期间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城市公交车道,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各地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工信厅作为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各领域的推广。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我省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省内部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已推出有力的营销措施,例如:北汽提出在国补+地补的基础上,在云南销售的重点车型再降2000-10000,同时赠送2000元交强险和充电礼包,对私人客户还将推出低首付、低月供金融支持方案;东风云汽对今年落户的车辆,提供乘用车8年20万公里,商用车6年30万公里的超长售后服务期,同时推出5-7%的低信贷利率支持;江铃汽车提出今年落户的车辆,再享受2000-5000元的让利优惠,包上牌和交强险;一汽红塔物流车提出享受2000-6000元优惠,对集团客户提供更优惠的售后服务。

下半年省工信厅将支持由相关州市政府牵头组织一系列推广应用宣传活动,欢迎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有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各界朋友积极参与。

二是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各州、市人民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督导机制,组织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国家和我省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细化政策措施,在公共机构和公共领域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能源汽车社会消费,共同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的消费使用环境,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为云南青山绿水贡献力量。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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