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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2016/5/16 12:10:53技术中心 】 【收藏】 【打印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申报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

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中央及省属企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发挥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促进工业投资,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8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财企〔201440号)要求,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从下简称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资金项目分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两类。

(一)技术改造项目

1.生物医药行业。云药名方名药二次开发和以三七、灯盏花、石斛、天麻等植物提取制备天然药物深度开发项目;疫苗、抗体药物、诊断试剂、干细胞治疗等生物技术药项目;心脑血管、消化、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等治疗为重点的化学药项目;医学与信息、材料等领域新技术融合项目;新型生物医药材料开发项目。

2.装备制造行业。汽车制造、纯电动汽车制造及配套项目;数控机床、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轨道交通和铁路养护设备、重化矿冶设备、电力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烟草、食品、中药提取成套设备等特色机电产品制造项目。

3.电子信息行业。以工业硅为材料的光伏产业、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产业、有机硅产业项目;红外及夜视系统、发光二极管、新型显示器、电子元器件产品等光电子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3D打印、移动支付和三网融合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金融电子信息产品升级换代项目;国产基础软件、工业应用、电力自动化、信息安全等特色软件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电子信息制造和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项目。

4.传统轻工行业。茶、酒、油、核桃、咖啡、果蔬、食用菌等特色食品技术装备升级、深加工项目;包装印刷、家具家居、塑料、服装、造纸、特色工艺品、香精香料等产品制造及深加工项目;橡胶深加工及制品、地方特色旅游文化产品制造项目

5.传统重化工行业。传统重化工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延伸项目;中低品位矿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绿色环保项目。石化深加工产业链的项目;铂族、锗、铟、金等稀贵金属为基材制造的新型电子信息材料、催化材料、半导体材料及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项目;高性能铝合金、高性能钛合金、大型钛板(带、棒)材等高强轻型合金材料,以及高效节能铸铜转子等高端金属结构材料项目;铝、铜、钛、锌、锡等金属基复合材料的项目;延伸精细化学品、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的项目; 精细磷化工产品制造项目;缓控释肥、生物有机肥、水溶性肥等促进化肥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特色石材、先进陶瓷制造等节能环保绿色环保新型建材项目。

(二)技术创新项目

1.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重点围绕我省培育的轻工、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石化等新兴产业,对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能力等的项目。

3.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软硬件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检验、检测和评价能力的项目。

二、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为承担项目的企业(单位)。

(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必须办理完成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申报单位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三)技术改造项目应有较大投资额且当年能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原则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2015年计划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2015年计划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传统轻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2015年计划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传统重化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四)技术创新项目必须是正在实施或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且2015年内可以开工、实施期限在2年以内、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近三年国家或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所在企业(单位),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馈本部门技术创新快报、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开展情况等数据,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五)对国家明确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5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铜、铅、锌、锡、电石、焦炭、黄磷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以及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扶持。

(六)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和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上报项目中申请贴息补助项目数量不应低于40%,且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进行银行函证,并将函证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在上报纸质件的同时,电子扫描件应上传至项目网络申报系统)。

(七)资金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下达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将与同级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三、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应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同级工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和附件清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4。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技术创新项目中的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应按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各级工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汇总、审核、筛选辖区内申报的项目,填写《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计划(技术创新)申报表》(附件6)、《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7)。工信部门应重点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实施情况。财政部门应重点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要将审核项目资料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确保项目建设情况真实准确。

(三)201531日前,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联文分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送本辖区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资料各1份,并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复核。申请文件应附资金计划申报表和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其电子稿(附件格式应为excel表格)也应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应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应参照上述程序要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送资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张永和

  话:0871-63516365

  箱:yngxwjcc@163.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   赵筱菲

  话: 0871-63627683

  箱:cqyk@yn.gov.cn

 

附件:1.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和附件清单

      2.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申请表

      3.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计划申报表

          4.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技术创新)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和附件清单

          5.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技术创新)申请表

          6.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计划(技术创新)申报表

          7.云南省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9.承诺书

10.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提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5115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网址:www.YETCA.org 联系电话:0871-3363342 0871-3392997 电子邮箱:qyjszx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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