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5年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2﹞1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支持现代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对象持续发展能力培育项目。
支持范围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并已基本完成《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培育申报表》中2013和2014年度目标任务。
1.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实施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影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带动性强的项目,进而促进企业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带动优势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形成。
2.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或“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技术人才、国家及省学科带头人等,围绕重大技术攻关或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组建企业创新团队,完善和提升企业研发中心(机构)创新基础条件,实施创新研发项目,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提升,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研发投入、关键仪器设备、团队建设的明细预算。
3.品牌培育提升。重点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的生产、管理、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建设物流中心,构建营销网络体系;开展标准建设,促进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级媒介进行品牌宣传。
4.兼并重组整合。重点支持围绕延伸产业链,实施兼并重组,特别是对研发团队和技术成果打包的整体并购,鼓励与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战略联盟,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企业产业协作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提升。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及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支持范围为工艺技术较为先进、成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以及在产品品种、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市场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领域内投资较大的以提升技术水平和填补空白的重大项目。
2.承接产业转移重大项目。落实国家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重点承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等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
3.区域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符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基础条件,实施新产品和新技术成果转化,具有区域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4.优势特色产业链培育项目。提升产业链各环节技术和装备水平,延伸和弥补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原则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具有能够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企业。鼓励省内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1.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依托产业链优势单位联合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及投资者,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按照明确的产业发展技术研发、产业化目标,引进和培育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验证项目,支持创新平台完善和提升关键技术研发试验、工程化验证和成果产业化条件,促进创新平台支撑产业能力提升。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相关科研机构参与,支持建设涵盖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合同研发、工程设计、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为主要内容,促进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无偿补助等方式,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数量或资金规模不得低于40%。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为行业优势企业或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科技研发机构,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资金筹措能力。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各项要求。
(六)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申报项目应与省内有关产业、科技专项等项目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申报要求:
领军企业培育对象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可选择“支持重点”中多项内容组织项目申报,其他类别原则上只能选择“支持重点”中的一项内容组织项目申报。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下列顺序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文档。请将1份资金申请文件、2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光盘材料交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将1份资金申请文件交省财政厅企业处。具体资料清单如下: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经中介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经中介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3);
(七)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八)第一次使用网络申报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文件资料;
(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核实情况表》(附件4);
(十一)其它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省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6),其中,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经贷款银行确认的企业贷款真实性函证。
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财政省直管县的项目申报,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省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认真组织项目,择优推荐上报。
(二)建立逐级评审核查机制,各州(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要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认真组织论证,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未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申报材料需于
申报网址: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五)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要及时掌握上年度已执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规范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此外,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上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以报告形式,与当年申报项目一并上报,未报送上述综合报告资料的,不予安排当年项目资金。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处 马海滨 0871-63113902
省财政厅企业处 苏俊良 0871-63627682
久其软件(网报系统服务)公司
施元锋 0871-63618097转603/607
(附件请到下载区下载)
附件:
1、承诺书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3、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
4、银行情况核实表
5、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6、省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发
改和财政部门联合填报)
7、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提纲
8、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提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网址:www.YETCA.org 联系电话:0871-3363342 0871-3392997 电子邮箱:qyjszxxh@163.com
Copyright © 2016-2017 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