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工业人才
队伍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工信人事〔2011〕785号)和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重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业强省和跨越发展目标要求,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实施工业跨越发展计划、“3个10千亿工程”,园区经济战役、民营经济战役,千百亿企业培育工程,深入推进央企民企入滇战略,提高工业开放发展能力,提升工业绿色制造水平,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等方面的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探索实行“事后支持”的方式,对已自主开展的共性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视成果进行支持补助。具体支持范围为:
(一)工业和信息化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提升项目;
(二)云南省职业经理人专项培训项目;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的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认定、岗位技能竞赛、培训鉴定等方式造就工业和信息化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及高层次、紧缺型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交流和其他共性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项目;
(四)依托国家级或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或创新技术进行的人才队伍团队建设项目;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承担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工业人才培养需求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
(三)承担我省工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技任务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四)有相关资质,培养、输送和引进工业人才的院校或社会组织。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年度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并具备完整的实施方案。培训类项目应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对象、目标、课程设置、师资保障、经费测算、能否按计划完成预期目标、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非培训类项目应提供科学充分的立项依据、工作目标、经费测算以及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二)严格规范申报项目名称和测算依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项目名称等申报工作。培训类项目名称应包括受益人才类型、培训内容及方式(培训班、讲座、在线学习)。非培训类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实际内容确定。不得笼统以“XXX(市、县)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经费测算中,应严格依据培训人数、天数,按照国家标准测算所需经费,不得弄虚作假,有培训协议或合同的必须按协议或合同价格如实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表》、《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申明》(申报表格可在网上下载),并完整上传项目实施机构资质证明(相应证书)、实施方案、培训协议、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被列入项目库。
(四)有关单位应通过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州(市)、县(市、区)单位应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同级工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省属企业应通过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委。州(市)和省属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五)各州市工信和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及时组织项目申报扶持。同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核的通知》,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于
联系人:省工信委 李大威
电 话:0871-63515811
联系人:省财政厅 赵筱菲
电 话:0871-63627683
附件:1.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项目和资金申请表
2.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非培训项目和资金申请表
3.工业人才学历提升项目和资金申请表
4.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申明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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