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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5/16 11:07:02技术中心 】 【收藏】 【打印
各州(市)财政局、工信委(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构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建设有竞争能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7〕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和省属企业(集团)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项目的各项条件,选择重点项目汇总上报,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能以及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没有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云南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行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五)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数额
云南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分配如下:
(一)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其余15个州(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项;
(三)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每单位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作为项目的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审核、推荐单位
1、州(市)、县财政、工信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出具的项目申请文件;
2、《云南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云南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审核、推荐单位盖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于产业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用地批文;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7、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以及利息支付证明;
8、申请无偿资助的,需提供自有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附件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10、根据财政、工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   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财政、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筛选和上报工作。应当对该项扶持政策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潜在项目情况,按规定审核并择优报送上级财政、工信部门;
2、州(市)财政、工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申报限额确定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上报;
3、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及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申报。
(二)申报时限
2012年项目申报实现纸质申报和网络并行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31,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报送全部项目和全部材料,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省属除外)申报的项目;
2、本《通知》附件中涉及的电子文档可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后,实施网络申报:
http://116.52.249.87:7001/netrep/index.jsp
六、2011年度执行项目情况检查和报告
    2011年度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州(市)、县财政、工信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或单位,应尽快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重点考核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纸质和电子方式同时上报)。逾期不报的州市,将不予安排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   钟 怡 
    话:0871-3627682
电子邮箱:ynczqy2k@126.com
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杨翔飞  杨矗杉 
    话:0871-3513569 3513156 
电子邮箱:yangxf135@163.com
久其软件公司(网报系统)联系人:冯 帅       
    话:13577079130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3、《云南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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