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节能〔2012〕64号
各州市工信委(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项目建设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信息化技术,集成企业能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管理能源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质放散,提高能源介质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水平,实现多能源介质的协同平衡与优化利用的企业能源管控系统;
2、高耗能工艺装备采用先进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和物料消耗,实现装置平稳、高效、低耗运行;
3、工业窑炉采用信息控制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工业窑炉热效率,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实现设备节能降耗;
4、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等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生产过程节能降耗。
(二)项目条件
1、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2、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5、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由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工信委(局)、财政局,中央、省属企业可以直接报送省工信委、财政厅。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州市工信委(局)、财政局,有关企业(集团)要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装备、原燃料条件、产品生产特点等有针对性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要具体,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企业特点。
各州市、有关企业(集团)应严格把关,对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节能量测算、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应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三)报送程序
各州市、有关企业(集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委、财政厅。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3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约能源处:李笑帆 0871—3518107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段俐 0871—3613707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