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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6/5/16 11:07:56技术中心 】 【收藏】 【打印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宣威市、腾冲县、镇雄县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桥头堡建设和工业倍增计划的实施要求,充分发挥省级技术改造补贴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全省工业调结构转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对2013年工业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就申报2013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2013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两类项目,具体项目分类和申报重点如下:

(一)技术改造类项目

    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发挥好技术改造引导工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各州市和企业要从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产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新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的产业化、知识产权引进及运用产业化、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围绕以下工业行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筛选申报项目:

1、原材料工业。重点是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的中低品位及难采选矿开发利用、延伸产业链、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新材料、高效冶炼新技术、稀贵金属生产、深加工及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清洁能源产品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2、装备制造业。重点是发展汽车、发动机及零配件,电力装备、数控机床、大型铁路养护机械、自动化物流机械、重化矿冶机械、现代农业机械、机械装备配套产业等八大产业的重点项目。

3、生物医药工业。重点是增强药品生产安全保障的新版GMP改造,三七、灯盏花、石斛、天麻等系列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名药名方二次开发及利用、新型疫苗研发生产、植物原料药现代提取技术开发应用、新制剂开发应用,仿制药、新药、特药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

4、轻工业。制茶、制糖、酿酒、咖啡、木本油料、果蔬、乳制品、食用菌、调味及发酵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的龙头加工项目,以及橡胶新品种开发、蚕丝绸加工、麻纺加工,竹浆、蔗渣浆等非木材纤维的造纸利用开发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5、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轻工行业、劳动密集型加工的重点项目。

6、光伏及其配套产业。多晶硅延伸硅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

7、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技术创新类项目

    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突破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州市和企业要从加强技术创新软硬件建设,且有利于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方面筛选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从突破制约企业发展和工业行业优化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方面筛选申报研发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地工信委(局)、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企业集团应围绕上述申报重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86号)等相关规定,加强指导,认真组织,择优筛选申报项目。

(一)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并已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重点选择2013年能形成较大投资工作量和带动作用大的续建和新开工项目,尤其是明年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企业申报项目要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附件(附件1),并填写“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各地和企业集团在对项目汇总筛选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2013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申报表”(附件3)。

2、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是本企业正在实施或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且2013年内可以开工、项目实施期限在2年以内的技术创新项目,项目应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单位应是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馈本企业技术创新快报等数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附件(附件4)和填写“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请表”(附件5)。各地和企业集团在对项目汇总筛选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2013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技术创新)申报表”(附件6)。

    (二)项目审核

各级工信部门重点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时要将审核项目资料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确保企业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等情况真实、完整。项目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数额要求

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和大理六个重点州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其余州市申报项目不超过6项,宣威市、腾冲县和镇雄县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省属企业集团(部门)及中央驻滇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对排序超过规定申报项目数后的项目不予列入扶持资金研究范围。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同级工信部门。

(二)州、市和3个省财政直管县的企业申报技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州、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认真筛选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2月25日前联文分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资料各1份。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应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资金申报文件和项目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1份。

各地工信委及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集团将项目汇总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邮箱:yngxwjcc@163.com

省财政厅邮箱:cqyk@y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处:饶昆靖  0871—63517564

省财政厅企业处:赵筱菲  0871—63627683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2、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3、云南省2013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申报表

 4、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资料

5、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请表        

6、云南省2013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技术创新)申报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26日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网址:www.YETCA.org 联系电话:0871-3363342 0871-3392997 电子邮箱:qyjszx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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