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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3/14 10:21:39本站原创 】 【收藏】 【打印

各州市工信局(委)、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培育创业主体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创新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重要抓手,把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通过充实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引导带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平台网络服务能力;坚持需求对接与供给提升相结合,充分对接和挖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补齐服务短板,提升平台网络服务水平;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通过“互联网+企业”服务,推动平台网络线上线下服务衔接,提供及时、便利、精准的服务。

(三)建设目标。建成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骨干架构,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有效带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形成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信息通畅、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健全和完善省、州(市)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建成60个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和实现60个左右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100个左右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培育30个左右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将平台网络向县(市、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纵深覆盖。

二、完善平台网络建设

 (四)强化运营管理。按照《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模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进行整合升级,建设一个立体多维社交化的“互联网+云南企业服务平台”,将其作为“十三五”时期我省开展中小企业工作、推进互联网+中小企业服务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州市工信部门要强化对平台网络的支持和指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推动开展服务业务。

(五)扩大覆盖范围。鼓励尚未建立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平台的,要统筹资源加快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窗口平台建设,并与省平台实现对接,自动纳入全省平台网络统一管理。鼓励各地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条件成熟地区申请建设产业集群窗口平台。鼓励各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平台网络对接,引导优质服务机构在平台网络聚合。加快星级服务机构的甄选,通过业务指导、跟踪监测、绩效评价等方式,建立行业服务规范、服务标准。

(六)探索长效机制。各级工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引导公益性服务和增值性服务的互补有序发展。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公益性服务清单的方式,对符合清单要求的公益性服务给予支持;鼓励各级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在做好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方式,积极探索与开展个性化增值服务,提高平台网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各窗口平台的实际工作情况,鼓励各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星级服务机构通过订单式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特色化、精准化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向网络化、品质化、精准化、智慧化的方向发展。

(八)健全服务功能。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银行、金融机构等支持平台网络开展服务,开放共享相关数据资源,推动平台网络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对接,以及深度合作。各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星级服务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服务时,应按照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操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八统一”、“五公开”服务规范,完整保存每一次服务开展的全过程档案,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九)做好数据报送。各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要定期向国家及省平台报送服务数据,做好线上线下服务的衔接,实现所有服务活动在平台网络在线系统中有记录、能追踪、可考核,并根据数据进行分析、撰写相关统计报告。

三、培育服务队伍

(十)提升能力建设。采取设立、重组、择优认定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各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建设规范和服务能力标准,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业绩考评,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资源带动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在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十一)集聚服务资源。发挥生产力促进、劳动就业等服务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立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十二)提高协作水平。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或服务协会,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四、创新服务机制

(十三)健全服务规范。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推动平台网络服务的规范化,服务平台场地内、外有醒目的服务标识;有公开的服务承诺和健全的服务客户登记及办理记录等。

(十四)建立评价机制。要逐步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主动听取被服务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平台网络服务监督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和网络投诉通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公开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依据服务绩效,择优给予服务奖励、示范认定或政策扶持,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培育树立服务品牌。

(十五)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服务平台通过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创新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合理价格的优质服务,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各级工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网络运营完善和开展服务活动的支持,推动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及公益性服务开展,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平台网络发展,通过安排运营补助经费、服务券补贴、服务业绩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措施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加强工作的协调和督导。省工信厅要根据《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中。同时通过服务活动汇集和推广服务开展的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加强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总结与推广先进服务理念与典型经验做法。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星级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支持力度,并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平台)要依托目前开通运营的“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网络申报和查询系统”,整合工商、税务、科技、统计、金融机构的企业服务资源,建设中小企业大数据分析平台,按照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一步掌握我省中小企业运营数据,分析服务供需匹配情况,并适时出台服务产品指导目录。

(十九)加强指导宣传。要通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解读、公共服务、公益咨询、“双创”大赛等活动,持续扩大平台网络的服务效能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平台、优质服务机构的宣传,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的舆论氛围。省、州(市)、县(区)三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调查了解平台网络建设运营情况,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服务品牌。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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