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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2016/5/16 12:12:41技术中心 】 【收藏】 【打印

技创〔2012307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氛围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我委拟遴选一批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通过各种活动和各类媒体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扶持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重要性,州市工信委要组织遴选一批州市级质量标杆企业,有关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质量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质量标杆成果推广工作,积极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

二、全面开展质量标杆学习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各州市工信委要充分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质量月等质量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并认真总结质量标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于715日前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拟开展工作计划送我委技术创新处。

三、积极组织开展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推荐及申报工作

按照工信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委拟组织遴选15户省级质量标杆企业,通过典型带动,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积极向工信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申报相关条件应符合工信部《质量标杆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可在省工信委网站通知栏下载),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各州市工信委要按照要求,组织推荐1-2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省属企业集团直接向我委申报(可推荐下属企业申报)。请于629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送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邓洪声    08713515791

电子邮箱:yndhs2000@yahoo.com.cn

 

附件: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

             

      1、“质量标杆”基本重要条件

      2、“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3、“质量标杆”申报表

 

 

 

               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指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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