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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颁布
2016/5/16 11:05:16技术中心 】 【收藏】 【打印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第4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施行的《目录》同时废止。
  新《目录》共411条,比原目录增加126条,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均为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列入新《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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